1、用鋼絲繩時應有防止鋼絲繩和吊具旋轉的裝置和措施。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嚴禁超負荷使用,不應受沖擊力,在捆扎或吊運需物時,要注意不要使鋼絲繩直接和物體的快口棱銳角相接觸,在它們的接觸處要墊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襯墊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損壞鋼絲繩而產生設備和人生事故。
2、工作中若發現鋼絲繩股縫間有大量的油擠出,這是鋼絲繩破斷的前兆,應當即停吊,查明原因。因碰電后,鋼絲繩會損壞,影響作業的順利進行。鋼絲繩存放時,要按上述方法將鋼絲繩上的臟物清洗干凈后上好潤滑油,再盤繞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鋼絲繩的下面墊以木版或枕木,必須定期進行檢查。
3、使用鋼絲繩卡子固結時,應盡量采用騎馬式卡子,同時"U"形螺栓內側凈距應與鋼絲繩直徑大小相適應,不得以大卡子夾細繩,螺栓一定要擰緊,應將鋼絲繩的直徑壓扁在高溫的物體上使用鋼絲繩時,必須采用隔熱措施,因為鋼絲繩在受到高溫后其強度會大大降低。
4、鋼絲繩端頭與起重卷筒的連接,起重鋼絲繩端部自身固定或與吊鉤的連接,應采用模式固定,并應留出長度不小于2.5倍鋼絲繩直徑的繩頭。鋼絲繩在卷筒上,應能按順序整齊排列。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檢查其強度,一般至少六個月就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或做強度試驗。
5、當吊鉤處干工作位置最低點時,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除固定繩尾的圈數外,必須不小于2圈。使用其它方法接長鋼絲繩時,必須保證接頭連接強度不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90%。起重機械用的鋼絲繩,應符合GBll02-74 《圓股鋼絲繩》標準,并必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注意事項
嚴禁超負荷使用。
無標記的吊索具末經確認,不得使用。
吊索具組合部件上的部件按組合部件要求定期檢查。
不得采用錘擊的方法糾正已扭曲的吊具。
吊索具禁止拋擲。
不要從重物下面拉拽或讓重物在吊索具上滾動。
外購置的吊索具必須是專業廠家按國家標準規定生產、檢驗、具有合格證和維護、保養說明書的產品。
在產品明顯處必須有不易磨損的額定起重量、生產編號、制造日期、生產廠名等標志。
使用單位應根據說明書和使用環境特點編制安全使用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