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絲繩吊索具檢查檢驗
1、絲情況——斷絲根數及斷絲分布狀況和程度;
2、磨損程度——測量各磨損部位鋼絲繩直徑;
3、腐蝕情況——是否生銹,腐蝕狀況;
4、潤滑狀態——油脂是否適當存在,油脂上有無附著雜物;保持表面清潔,每年要用鋼絲繩潤滑油潤滑一次;
5、變形和其他異常情況——扭結痕跡、壓扁、損傷、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
6、重型套環連接部位的緊股情況——鋼絲繩錯動或合金壓頭是否發生變形、磨損、腐蝕及裂紋。
鋼絲繩吊索具安全使用
1、無標識和檢驗證書或報告的吊索,嚴禁投入使用。
2、使用前應進行日常檢查,發現鋼絲繩或金屬附近的損壞超過報廢標準時嚴禁投入使用。
3、吊索嚴禁超載荷使用。
4、鉤頭下吊索分繩夾角不得大于120度。特殊裝置鏈條、吊鉤、吊環等金屬附件的吊索,相互間應用卸扣連接,其額定載荷應相等。吊索起吊要平穩,并應避免沖擊載荷的作用。
5、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鋼絲繩在銳角處發生彎折或與載荷碰撞。禁止托拽或從高空向下摔扔鋼絲繩吊索。不得在超過-40度和100度溫度范圍外使用。不得暴露在腐蝕性的氣體、液體或蒸汽中使用。
6、停用半年以上(包括半年)后又重新使用的鋼絲繩,使用前應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對貯存期超過二年的鋼絲繩吊索,必須按國家標準抽樣進行拉力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鋼絲繩吊索具報廢標準
1、重型套環連接部位斷絲為總絲數的5%;
2、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數為總絲數的13%;
3、繩股斷裂;
4、鋼絲繩直徑相對公稱直徑減少10%以上;
5、出現波浪形變形時,在鋼絲繩長度不超過25d的范圍內,d1>=4d/3式中,d——鋼絲繩公稱直徑,d1——鋼絲繩變形后包絡面的直徑;
6、鋼絲繩被壓扁;
7、扭結、彎折;
8、鋼絲繩嚴重銹蝕;
9、重型套環連接部位,鋼絲繩松脫或錯動;
10、壓制接頭損傷、變形、裂紋和嚴重腐蝕;
11、壓制接頭直徑縮小到GB6946中表1所列直徑的95%;
12、鋼絲繩吊索的金屬附件報廢標準,按其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13、吊裝作業使用頻繁疲勞的鋼絲繩索具,使用兩年后應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