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絲繩吊索的極限工作載荷可由下式求得:
式中:Wll——鋼絲繩吊索的極限工作載荷(kg);
F0——鋼絲繩的最小破斷拉力(kN)查表5—4、表5—5;
Ke——繩端索扣形式性能系數(取0.8);
Ku——安全系數(不應小于5)。
2.鋼絲繩吊索的最大安全工作載荷
鋼絲繩吊索的最大安全工作載荷是依據求出的或標記在鋼絲繩吊索上的極限工作載荷乘以吊掛方式系數求得。
例:用Φ16NAT6×19+FC公稱抗拉強度1670MPa鋼絲繩制作吊索,試求吊索的極限工作載荷。用該吊索吊裝對稱載荷,分肢數為4,分肢夾角α=60°,鉛垂線角度β=30°,試求該條件下吊索的最大安全工作載荷?
解:已知鋼絲繩為16NAT6×19+FC,強度等級1670MPa
查表5—4得破斷拉力F0為131kN
根據公式
選Ke=0.8,Ku=5
極限工作載荷=
已知載荷對稱、4分肢、分肢夾角α=60°,鉛垂線角度β=30°,查表5—18對稱公布載荷吊掛方式多數為2.1。
最大安全工作載荷=2.1×2.1(t)=4.41(t)
3.鋼絲繩吊索的安全使用
(1)制作吊索的鋼絲繩應是符合GB/T8918中規定的多股鋼絲繩。
(2)多肢吊索任何肢間有效長度在無載荷測量時,誤差不得超過鋼絲繩直徑的土2倍或不大于規定長度的±0.5%。
(3)吊索兩端插接連接索眼之間最小凈長度,不得小于該吊索鋼絲繩公稱直徑的40倍。
(4)環形插接連接吊索的最小周長,應不小于該吊索鋼絲繩公稱直徑的96倍。
(5)索眼繩端固定連接應避免一端相對另——端扭轉。
(6)當索眼與端部配件連接時,宜鑲嵌相應的索具套環。否則端部配件與軟索眼接觸連接部位的曲率半徑不得小于鋼絲繩的公稱直徑。
(7)直接掛入起重機械吊鉤的硬索眼應與吊鉤尺寸相適應,兩者之間必須有足夠的間隙,以確保硬索眼能掛入鉤底。
(8)吊索必須由整根繩索制成,中間不得有接頭,環形吊索只允許有一處接頭。
4.鋼絲繩吊索的報廢
鋼絲繩吊索,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使用、維修、更換或報廢。
(1)無規律分布損壞,在6倍鋼絲繩直徑的長度范圍內,可見斷絲總數超過鋼絲總數的5%。
(2)鋼絲繩局部可見斷絲損壞;有三根以上斷絲聚集在一起。
(3)索眼表面出現集中斷絲或斷絲集中在金屬套管、插接處附近,插接連接繩股中。
(4)鋼絲繩嚴重銹蝕:柔性降低,表面粗糙,在銹蝕部位實測鋼絲繩直徑已不到原公稱直徑的93%。
(5)因打結,扭曲、擠壓造成鋼絲繩畸變、壓破、芯損壞或鋼絲繩壓扁超過原公稱直徑的20%。
(6)鋼絲繩熱損壞;由于電弧、熔化金屬液浸燙或長時間暴露于高溫環境中引起的強度下降。
(7)插接處嚴重受擠壓、磨損或繩徑縮小到原公稱直徑的95%。
(8)繩端固定連接的金屬套管或插接連接部分滑出。
(9)端部配件按各報廢標準執行。
5.鋼絲繩吊索手工插編索扣
鋼絲繩吊索手工插編方法應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