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大型設備安裝、產品生產制造過程中安全地使用各種吊具,防止吊裝作業過程中發生翻轉或滑脫等事故,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間所使用的繩索及吊具必須有合法制造單位的產品合格證,并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
二、新進吊具和繩索應由公司生產安全管理人員和車間安全負責人確認后方可使用。
三、起重工作前必須穿戴有標識的服裝和安全帽,嚴格執行CB5082-85標準,做到指揮信號準確無誤。
四、起重工、起重司索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掌握物體起重吊點的選擇及物體綁扎知識。
五、起重作業過程中,起重工、起重司索工應熟知鋼絲繩、鋼絲繩吊索及化纖吊帶等工具的用途、性能、材質、技術參數、安全要求和報廢標準。
六、吊裝前要檢查吊具、繩索,按計算載荷的重量正確選擇吊具和繩索,不得超載荷使用。
七、凡制作10T以上的結構件,工件上必須焊接吊點,以保證吊裝和翻轉的安全進行。
八、吊運和翻轉工件時,禁止使用鋼絲繩吊鉤直接鉤住工件進行吊運和翻轉。
九、吊運鋼板等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吊裝工具。
十、自制吊環的下邊與鋼絲繩直接接觸部位應用卸扣連接,否則禁止使用。
十一、禁止使用化纖吊帶吊運和翻轉帶有尖端、鋒利邊角的物件,以免發生人身傷害、設備、工件損壞等事故。
十二、嚴禁將化纖吊帶扭曲使用。化纖吊帶出現表面割裂、撕裂、劃傷、擠壓斷裂等現象時,應停止使用。
十三、在吊裝帶有尖角、鋒利邊角的物件時,必須使用包角。
十四、當多人綁掛同一工件時,起吊前要確認綁掛無誤后,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十五、經常維護、保養吊具、繩索。對不符合要求的、該報廢的吊具和繩索必須及時更換,確保使用時安全可靠。
十六、有違反操作規程和上述條例者按情節給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