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具與索具的設計、制造、使用,應滿足下列安全要求:
a.承載結構應力求簡單、受力明確、傳力直接、減少應力集中的影響;
b.設計時應考慮動載、磨損、腐蝕、溫度、工作環境等因素對安全性能的影響;
c.承載構件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
d.承載件表面與內部應無足以損害其可用性的缺陷,且應有良好的抗疲勞性及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的沖擊功;
e.吊具與索具系結物品,及其連接在起重機械上的方法應安全可靠;必要時,應有保證吊具安全作業的保護裝置或措施;
f.吊具上外露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應裝設防護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結構應避免積水,吊具上的電氣設備一般應為防水型,否則應有防水措施;
g.結構設計還應考慮制造、運輸、安裝、檢查以及維修的方便;
h.制造方法必須適合于所用材料,并滿足設計與工藝要求;
i.鍛件纖維走向,應力求符合工作形狀分布;
j.軋制件的軋制方向和工作纖維走向應力求與受力方向保持一致,對采用氣割形成的熱影響區必須予以消除;
k.當采用鍛件、軋制件不能完全滿足性能要求或難于制造時,承載件允許采用鑄件,一般應為鑄鋼件,不得用鑄鐵制造;
l.制造用材料、外購零部件必須有制造單位的合格證等技術證明文件,否則應進行檢驗,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